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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丰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召开“11通化债”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时间:2026-01-19   访问量:1001

2017年11月15日,信通集团旗下子公司通化市丰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信通集团召开了“11通化债”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信通集团副总裁兼通化市丰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潘凯出席并主持会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柴景熙、唐昌田,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牛圣杰,财政局债务科长李宝峰、副科长刘丽梅,吉林银行通化新华支行长杨志,吉林银行通化分行闫锡华、庞浩,集安市日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方会云、财务总监闫莉、总经理助理纪义勇、财务部科员王媛,吉林昱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刘艳军、李军嫱,通化市丰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副部长魏范玲,信通集团科员杜宋丹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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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源公司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文件吉财债[2017]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的通知”以及通市财债[2017]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考虑到债券投资人的权益,提出提前偿付“11通化债”,特此提出《关于提前兑付2011年通化市丰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议案》和《关于提前偿还2011年通化市丰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议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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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兑付2011年通化市丰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议案》提议于2017年12月13日提前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剩余的999,977,000元本金,并支付自2016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12日期间的利息。《关于提前偿还2011年通化市丰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议案二》提议于2018年2月28日提前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存续的9,999,770张债券,并支付自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的利息。本公司将于2017年12月13日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正常偿付20%本金及应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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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会议商讨投票后,最终决定以《关于提前偿还2011年通化市丰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议案二》为准执行。